南阳市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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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由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并正式施行。以下是关于排污许可证办理的详细指南:

  哪些单位需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可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单位必须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而登记管理的单位则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登记,填报相关表格。此外,《名录》中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则无需申请或登记。

  何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尽早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如何申请办理排放物许可证?

  排污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

  县级生态环境局能否颁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因此,通常情况下,县(市)级生态环境局并不具备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权限。

  之前在县(市)级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

  对于已由县(市)级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在变更、延续或重新申请时,需提交至上一级生态环境局进行办理。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及时限规定是什么?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审批和发证等环节。企业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填报申请表或登记表。核发时限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遵循相关规定。

  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若需进行现场核查,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批。

  填报时需准备哪些基础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

  自行监测方案,包含监测点位示意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如何正确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单位既可自行填报,也可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协助。需遵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及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并参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重点管理类)》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简化管理类)》进行详细填报。

  排污许可证核发需提供哪些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如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量及执行标准等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位置及数量等详细信息;

  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排放环节等信息,并说明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公司电子营业执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等;

  企业常用联系信息,如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公开说明材料

  对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或重新申请材料前,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此公开过程应持续至少五个工作日。

  承诺书撰写

  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排污单位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保证将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此承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

  定期履行义务

  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依照许可证的规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以及进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这些工作对于确保排污单位合规运营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信息公开要求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在平台上如实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浓度及排放量,同时还要涵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执行报告的详细内容以及自行监测所得的数据等。

  排污许可证到期该如何处理?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若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而排污单位仍需继续排放污染物,则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延续申请表。

  何种情况下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若排污单位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重新向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更;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增加,或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发生变化。

  何种情况下应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与排污单位相关的以下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所需材料;

  除需重新申请和审批部门主动变更的情形外,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排污单位可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无证排污将面临何种处罚?

  若排污单位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及时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获批准即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后仍排放污染物;

  依法应重新申请而未取得新证即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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