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1、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2、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