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2建设项目取水用合理性分析。
1.3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1.5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分析。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和调度运用导致水文情势改变后,对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域生态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并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补救或补偿措施建议。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根据工程类型、水资源条件和取退水的影响程度,突出论证的重点内容,明确论证深度:
3.1对于水库和水利发电工程,应重点论证水库径流调节和电站调峰运行对水文情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影响,提出减水河段*小下泄流量。
3.2对于灌溉工程,应重点论证灌区取水和用水的合理性以及取水和退水的影响。对于蓄水灌溉工程,应提出蓄水工程下游河段*小下泄流量。对于引水和提水灌溉工程,应重点论证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对于跨流域调水的灌溉工程,应重点分析取水和退水的影响,重点分析调出河流可调水量分析和补偿措施。对于以旱作物为主的灌区,可简化退水影响分析内容。
3.3对于供水工程,应重点论证取水水源的可靠性、用水的合理性以及取水和退水的影响。以工业水为主的供水工程,应突出用水的合理性和退水的影响论证,绘制水量平衡图,提出废污水回收利用控制指标;以生活用水为主的供水工程,应突出用水的合理性,提出供水区增加供水后综合退水的处理方案与处理后回用率控制指标。
3.4对于调水工程,应在调水工程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重点论证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和退水影响。对水量调出流域,应重点分析取水的合理性与取水的影响;对水量调入流域应重点分析用水的合理性和退水的影响。水量调入或调出后对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应进行专题分析。应根据调水工程主要用水户的退水情况分别论证退水的影响。
3.5对于航运工程,应重点论证船闸用水量计算和用水后改变水资源量时空分布对区域水资源利用和第三者的影响。对于水资源丰沛且开发利用率较低的地区,可简化论证内容。对于水资源紧缺地区,应突出船闸用水的影响分析,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建议。
4.对施工期较长、且影响较大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期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5.应分析水库初期蓄水对下游供水、航运、发电等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并提出减缓措施。
6.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根据功能按照第3条分别确定论证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取水许可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