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风、光项目环评,分级、分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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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做具体的要求。
1、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 6000 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 10 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分级审批
生态环境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3、项目技术要求
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 700 米。
光伏方阵尽量结合区域实际地形和基础条件合理选用桩基型式;科学确定支架高度和光伏方阵桩基净间距等设计参数,满足植被光照和空间需求,保证运营期植被正常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