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哪些企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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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定义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和风沙灾害,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活动的社会公益事业。【定义引自《水土保持术语》(GB/T 20465-2006)】水土保持方案是针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一种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编写和印制格式,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要求。

  02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无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形有:1.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2.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的生态建设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0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手续。如果生产建设单位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话可以自行编制,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能力,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关于编制费用:2005年6月1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发《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2014年3月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废止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号),废止了保监〔2005〕22号文。可以根据市场价格、项目规模等因素,几万至几十万不等。一般报告表便宜些,报告书贵些。根据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1、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2、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04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属于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该通知明确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由项目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区项目的报告表,由开发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开发区项目的报告书(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由项目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开发区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报告书:由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评审,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要求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报告表和开发区项目的报告书(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报告表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的;(四)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第十七条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0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

  (1)编制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方案的编制。①编制人员开展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性质、项目组成、工程占地面积、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情况及施工组织情况等调查。②开展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中已包含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进行调查,包括给排水工程、降雨蓄渗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表土剥离与保护、拦挡工程,调查内容包括上述工程的工程量、布设位置、工程规格及工程施工时间等。③编制人员开展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中已包含的植物措施进行调查,包括树种选择的种类、栽植规格、栽植面积、栽植位置,同时开展植被生长的外界环境包括降雨、气候、土壤、水文、地表坡度、土壤质地等内容的调查。④编制人员开展对建设项目需要补充的临时措施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临时施工裸露场地、临时土石方堆放场、临时取土场等开展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及植被措施的施工位置、施工工程量及规格的调查,针对主体工程中缺少的临时措施进行补充完善,使整个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2)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及方案的修改;①水利主管部门抽取专家对报告进行现场踏勘,对水保方案设计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合理合规性进行现场的了解,方案编制人员针对专家对水保方案中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②经现场踏勘后,专家组开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室内审查,由编制人员汇报方案编制过程、编制思路及主要编制内容,评审专家提出意见与要求,终形成评审意见书。(3)方案经审查专家组复核通过后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并取得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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