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阶段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吗?
(一)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各级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各级应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的方式,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吗?
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时,危废暂存间已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但危废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建设单位承诺后续会按照危废转移处置要求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此种情况是否能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危险废物未签订处置合同无法确定其处理处置去向合法性,属于不得通过验收情形。所以说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时候是需要提供危废协议的。
